
Modern art is controversial. It's not meant to be consensual: it's meant to be a slap in the face. --- by Jonathan Jones
關於藝術,內心一直有個矛盾點。當代許多藝術作品,很多即使很抽象,但常會被其深深感動,原因在於有種無法言傳或文字化的涵義來自於抽象作品的無限可能性;然而也有許多作品「功力」深到能讓我倒胃口,對這些被稱做「藝術」的作品,打了個質疑的大問號。
我一直認為,如果我有一天能以藝術家或創作者的身分去呈現想法,我一定不會用這種激進的方式表達,這個世界醜陋的東西已經夠多了,何不創造一些美好的事物,醜陋的東西或許更能引起注意、掀起話題,但美麗的事物何嘗不可,若以美麗的事物做到感動人心,不是更好嗎?
前陣子看Cheers雜誌,裡面有篇王卯卯的專訪,文章最後寫道,「當你有能力、機會影響到別人,那就請給別人一些好的影響吧!」
這句話在我心中不停地打轉,因為我最大的優點,也是最大的缺點,就是對自我存在的價值要求很高,我不想這輩子只是賺錢,只是享受,雖然這些很棒,但人生目標不能只放在這上面,既然想要改變世界,就用美好的事物去改變吧!
可是看到"they're coming"(這裡)時,第一個想到的詞是「殘酷的美麗」。就構圖來說,是個harmless作品,可是仔細一看,這些逼近的腳步卻是以樹木的型態來表現,讓人很有感觸的一件作品。突然有個想法,世界上這麼多醜陋的事物,人們依舊視若無睹,暴力血腥天天上演,總以八卦、爆料來吸引目光。人們變得越來越無感,只關心景氣、政治、外表等等。於是我考慮放寬對藝術的標準-有時純粹的美麗沒辦法看得更深入,或許殘酷比較能提醒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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